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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五(2/4)

敌烈麻都

皇太惕隐

北面御帐官

近侍直长

大于越

总禁卫事

北院宣徽使

总领左右护卫

侍卫司。掌御帐亲卫之事。

宿直详稳

奉宸司。掌供奉宸御之事。

侍卫司徒

大于越府。无职掌,班百僚之上,非有大功德者不授,辽国尊官,犹南面之有三公。太祖以遥辇氏于越受禅。终辽之世,以于越得重名者三人:耶律曷鲁、屋质、仁先,谓之三于越。

宿卫司。专掌宿卫之事

宿直官

近侍局

近侍将军

近侍详稳

寄班都知

皇太惕隐司。掌皇太帐之事。

敌烈麻都司。掌礼仪。

寨司。掌禁围枪寨、下铺、传铃之事。

奉宸

文班司。所掌未详。

宣徽北院。太宗会同元年置,掌北院御前祗应之事。

惕隐。亦曰梯里己。

同知南院宣徽事

左护卫

宿直护卫。

左夷离毕

文班牙署

北护卫太师

右护卫

侍卫太保

右护卫司

南护卫太保

阿札割只。所掌未详。遥辇故官,后并枢密院。

右护卫

近侍小底

南院都署司。掌南院族军民之事。

右护卫太保

侍卫司空

南院宣徽使

知右夷离毕事

敞史

同知北院宣徽事

宿直小将军

近侍

总领左右护卫

南院宣徽副使

北面著帐官

北院宣徽副使

南院小将军

文班吏

南院都

总宿卫事。亦曰典宿卫事

文班太保

南护卫太师

宿直将军

总知宿卫事

北护卫司徒

左林牙

北面林牙

宿卫官

侍卫太师

南院都监

古者刑人不在君侧。叛逆家属没为著帐,执事禁卫,可为寒心。此辽世所以多变起肘掖

右夷离毕

夷离毕院。掌刑狱。

阿札割只

近侍小将军

南院将军

北面林牙承旨



总知朝廷礼仪

官名未详

知北院宣徽事

近侍都监

三皇,圣人也,当淳朴之世,重门击柝,犹严于待暴客。辽之先世,未有城郭、沟池、室之固,毡车为营,寨为,御帐之官不得不谨。于贵戚为侍卫,著帐为近侍,北南族为护卫,武臣为宿卫,亲军为禁卫,百官番宿为宿直。奉宸以司供御,三班以肃会朝,寨以严晨夜。法制可谓严密矣。考其凡如左。

同掌宿卫事

宿直都监

总礼仪事

寨太保

南护卫司徒

选底。掌狱。

惕隐都监

左护卫司

总领左右护卫司

近侍详稳司

左护卫

南护卫府。掌南院护卫之事。

北面都林牙

知惕隐司事

宣徽南院。会同元年置,掌南院御前祗应之事。

三班院。掌左、右、寄班之事。

知南院宣徽事

北护卫府。掌北院护卫之事。皇太后有左右护卫。

禁卫局

左护卫太保

右林牙

北护卫太保

禁卫长

总领左右护卫司

左班都知

宿直司。掌直官员宿直之事。皇太后有宿直官。

右护卫司

左护卫司

南院副

左护卫太保

三班院祗候

大林牙院。掌文翰之事。

文班林牙

侍卫

大惕隐司。太祖置,掌皇族之政教。兴宗重熙二十一年,耶律义先拜惕隐,戒族人曰:“国家三父房最为贵族,凡天下风化之所自,不孝不义,虽小不可为。”其妻晋国长公主之女,每见中表,必礼服。义先以率先,国族化之。辽国设官之实,于此可见。太祖有国,首设此官,其后百官择人,必先宗姓。

夷离毕

右班都知

知左夷离毕事

右护卫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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